问题 | 宅基地确权后可以改回原户主名字吗 |
释义 | 农村宅基地确权可以改户主。 一、变更户名流程: (1)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带上申请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当地要求的其他材料); (2)县级部门同意后即可办理相关手续。 (3)通过后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修改户主,并注明“变更”。 另外,如果涉及到分户的,则需要: 1.分户双方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分家手续; 2.在自愿的基础上,分户双方签订承包地分户协议,协议中要明确清楚各自的地块位置、面积; 3.上报给发包方,同意后进行分户登记发证 二、变更户名要满足以下这四个条件: 1、新户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新户主为当地农业户口; 3、依法转让、互换承包地,且没有权属纠纷的; 4、原户主死亡,家庭成员内部推举意见一致,不存在纠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须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因转让、互换以外的其他方式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合并的,应当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 第十五条 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的书面请求 (二)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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