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房屋抵押担保是: 房地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为抵押,按期取得贷款并支付利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人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时取息,无权使用管理房屋。贷款还清后,产权人收回房屋契约抵押即结束。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优先处分抵押房屋所得。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抵押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