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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抵押可否进行租赁的法律规定
释义
    抵押的房屋可以进行租赁,房屋租赁不影响抵押权人实现其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与出租权是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但租赁权不能对抗抵押权。
    一、债务人用了抵押担保债权就万无一失了吗?
    债务人用了抵押担保方式,债权也并不是万无一失的。抵押物被先行查封对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不会造成实质不利影响,但会使抵押权人丧失对抵押物的优先处置权,增加抵押物的处置时间及成本,最终影响到抵押权的顺利实现。
    二、租赁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
    认定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有以下几个方面:
    1、确定房屋租赁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
    2、房屋是否被法律法规禁止出租;
    3、房屋租赁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4、确定房屋租赁是否已登记备案。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非法查封;
    3、权属有争议的;
    4、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哪些房屋不能出租
    下列房屋不能出租: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未经共有人同意;权属存在争议;属于违法建设;不符合安全标准;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擅自抵押;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屋出租人明知其出租的房屋是危险房屋的,不得出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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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2:4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