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物权从属于债权规定 |
释义 | 担保物的分割、部分灭失或者转让,被担保债权的分割或者部分转让,均不影响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仍然能够完整地行使其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在债权未得到全部清偿前,可以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担保物权。 一、债权人有几种受偿顺序 多个债权人应该按以下顺序清偿: 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普通债权; 多个担保物权中,按照留置权、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先后受偿; 没有设定担保物权的,按照债权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债权。 二、担保物权司法解释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被征收,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等优先受偿。担保物权的实现,即担保物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通过行使担保物权而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 三、留置权是指什么权利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以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财产的权利。在债权清偿前留置财产,在超过一定期限未清偿的情况下依法出售留置财产,并从价格中优先受偿。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虽然是担保物权,但不同于一般担保物权,不能由当事人约定,只能直接依法发生。现行法律规定的担保物权具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前两种产生由合同约定,留置权作为法定担保的产权优先于其他担保产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