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押合同的定义是什么? |
释义 |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 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通常是动产、有价证券等)交质权人占有,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合同是从合同,其效力附属于主合同即债权合同。因此,债权合同中主债权的具体内容直接关系到质押合同所担保的范围,乃至质押权实现的可操作性。质押合同必须明确其所担保的债权: ①债权人和债务人(即质押权人和出质人)、 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③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 ④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等。 这些信息越是详尽越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权益,避免纠纷。 合同保全保全定义是什么? 1、合同保全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法律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合同的保全,只是实体法中的制度,它是通过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撤销权而实现的。 2、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合同的定义是什么 根据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的定义为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仓储合同的定义和生效的定义是什么 仓储合同的定义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生效的定义是已经成立的仓储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抵押合同的定义是什么 抵押合同的定义是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租赁合同的定义是什么 租赁合同的定义是:出租人将标的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于合同终止时将标的完好归还出租人的协议。租赁合同一般属于财产租赁合同,同时属于双务合同与有偿合同。 该内容由 沈其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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