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资本市场上,大股东侵占 上市公司 资产案件时有发生,如何认定他们的刑事责任,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界,都存在重大分歧, 数罪并罚 和一罪单罚是其中的两种主要观点。罪 刑法 定原则是正确处理该类案件的标尺,在此前提下,贯彻刑法的谦抑精神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才能真正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