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持卡人在约定的时间及额度内使用信用卡,即可视为“持卡人信赖该项邀约是不可撤销的”。同时,持卡人遵守领用合同以及作为信用卡合同附件的说明信件所规定的各种情形使用信用卡,即可视为“受要约人已依赖该要约行事”。银行单方面降低信用卡额度,即其撤销邀约的行为有效。但是,如因此使受要约人(即持卡人)造成损害,要约人(发卡行)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需要对持卡人的损失进行弥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