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直行车辆与左转车辆撞上的,一般是左转车辆的责任,因为法律规定,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