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部门负责起草职责范围内合同,参与合同谈判,组织会签; 2、运作部负责审核合同的各项操作规范、运作模式、运价。 3、财务部负责审核合同的付款、开票纳税等相关财务有关条款。 4、总经办负责审核合同的真实性、合同风险等有关条款。 5、总经理负责审核合同的商务条款,确认等签合同与审批合同的一致性及最后 确认。 法律依据:《合同审查管理办法》 第六条 1、各公司(部门)向综合办公室法务人员递送合同初稿2、综合办公室接受合同初稿后,应仔细核对、验证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材料齐全的,填写审阅合同登记表(一式二份)料不全的暂不予受理,并对其进行指导。 3、对重大或特殊的合同,部门应事先通知综合公室派员提前介入,参与合同主要协议条款的商谈。 第七条 1、合同受理后,公司综合办公室应及时进行审核。一般情况下,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征求有关成员意见后进行审核某些疑难、特殊合同或标的较大合同,由综合办公室成员(必要时请相关部门负责人或经办人参加)集体讨论审核合同条款,并请示董事长后审定。2、综合办公室就合同条款认为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明确内涵时,办公室应及时派员书面(或口头)向各部门负责人反馈信息,各部门负责人或经办人应及时书面(或口头)向综合办公室介绍合同条款的关具体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