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公司签订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 7、社会保险约定。 8、不要签空白合同。 9、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 1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 一、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有哪些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具体为: (一)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而分公司则不同,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三)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 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 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 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1、尽协助、通知义务; 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五)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 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必要时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即一年)。 (七)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 (八)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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