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加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政府采购预算是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基础和前提,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是否科学、规范,直接关系整个政府采购活动的质量。《政府采购法》规定,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各预算单位应结合实际需求和有关部门出台的标准,本着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的原则,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预算。各业务部门应根据资产管理部门的初审意见及采购供应部门的市场调研情况,结合单位项目库规划,按照需求的紧迫程度,提出项目库调整建议。资产管理部门对确定需要报批的项目及需要进口的物资应及时组织报批,给采购实施预留足够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