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大政策的改变属于法律行为吗 |
释义 | 国家政策的改变属于不可抗力。可知“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此,构成不可抗力,必须满足这几个条件: 1、该事件是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见的; 2、该事件在发生之前并不能会当事人的意志或行为而能够避免; 3、该事件发生之后,当事人双方无法克服该事件产生后果。 法律和政策是两个社会规范,不能划等号。政策有党的政策、国家政策之分,有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之别。党的政策是执政党在政治活动中为实现一定的目的而作出的政治决策。这里主要讲党的政策与法律的区别: 第一,意志属性不同,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而党的政策是党的意志的体现。虽然我们党没有自己任何的私利,党的意志反映和代表了人民的意志,但党的政策在没有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之前,不具有法律的属性。 第二,规范形式不同。法律具有规范的明确性,政策则比较原则,常常只规定行为的方向而不规定具体的行为规则。 第三,实施的方式不同。法律和政策都要靠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掌握和自觉执行,但在执行中遇到障碍时,法律有民事、行政、刑事制裁手段;违犯政策则由党的纪律来处理。 第四,稳定程度不同,法律有较高的稳定性,党的总政策和基本政策也有较高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但具体政策,就必须随形势的发展变化而随时加以调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三十一条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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