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代替别人扫场所码是违法的。 无论是个体工商户、写字楼、商超还是公民个人,都有配合落实扫码查验的法定义务。场所、个人未落实扫码查验均为违法行为,严重的还将触犯《刑法》。 用他人手机扫“场所码”或拒不配合的,如果最终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病毒,就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 法律依据 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二、三款,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二)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灾情,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三)拒不执行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五款,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