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劳动法没有具体规定。事假是因为劳动者私事而请假,没有特殊事由,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批准,允许请多少天,属于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由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除上述年休假外,劳动者遇急事所必需处理的时候请的事假根据用人单位的公司管理制度进行申请,但对于具体的事假时间并无规定,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为劳动者发放工资,但不可拖欠其余工作时间的工资。 注意事项: 1、每年或每月能请多少事假,法律是没有规定的,这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 2、事假是无工资的; 3、事假期间,社会保险应该正常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