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假节假日顺延吗 |
释义 | 产假遇上法定节假日不可以顺延。产假是按自然日计算的,包括了期间的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产假与法定假日重合是不可以顺延补休法定假的,一般产假90天,已经包含了其中的法定节假日。在实务中,产假通常按自然天数计算,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均包含在内。另外的晚育假是顺延的。 产假结束可以申请延长假期吗? 产假结束可以申请延长假期。一般女职工依法享有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在产假休完之后,还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休哺育期的假。能不能休假需要看用人单位的决定,法律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但有法律规定,女职工必须依法享有哺乳时间。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难产者,凭证明多申请15天假期。晚婚晚育者,产假可以申请延长30天。除此之外,其它情况基本不允许延长产假。 综上所述,产假遇到法定节假日一般不顺延,产假已包含法定节假日。在职妇女产期前后休假的,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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