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假休完了怎么申请再休假 |
释义 | 产假休完后,还可以请哺乳假。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依法享有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一般在产假结束后,可以休9个月的哺乳假,但是这个哺乳假在法律上没有强制性规定,属于女职工与单位协商的范畴。单位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但是女职工必须依法享有哺乳时间,这个是有强制性规定的。 想延期产假,最好是在将要结束产假前,以纸质请假条的形式向单位提出延期要求,经批准同意后,复印下你的已被批准的请假条,以备应付有可能在以后与单位为延期产假而发生的纠纷。 请假需要原因,哺乳假同样也需要理由。请假原因可以从产妇身体恢复的角度去找,也可以从家庭生活不利于哺育婴儿的环境中去找;而理由,可以从本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奖励与保障”部分去找,有些省份在上述条例中明确了可以延长哺乳假的条款,当然,前提是你必须是依法生育的。该条例为地方性法规,单位应该会依法办理的。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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