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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审听证与二审开庭的区别及了解
释义
    听证和开庭的区别在于概念、性质、职能和作用上的差异。听证是在案件执行阶段,解决执行程序性问题,具有调节功能;而开庭是司法程序,涉及诉权或实体权利,对整个案件进行审理与决策。听证为庭审做准备,调解结案,减轻庭审负担;开庭是正规的审判程序。
    法律分析
    听证和开庭的区别如下:
    1、两者的概念不同
    民事诉讼中听证指的是人民法院在作出有关法律决定之前,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质证的程序;开庭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
    2、两者的性质不同
    法院听证程序一般是在案件执行阶段,因该执行案件出现执行异议或案外人异议,法院执行部门会通知各方当事人参与听证,因此听证大多属于行政程序,而开庭是司法程序。
    3、两者的职能分工不同
    听证一般解决执行程序性问题,而审判程序开庭则涉及诉权或实体权利,是对整个案件的审理与进行决策。
    4、两者的作用不同
    听证必须为庭审工作做准备,或者是发挥其调节功能,调解结案,来减轻庭审的负担。在有些民事审判中,调解是不可或缺的先行程序。因此听证是为开庭做准备的,通过听证可以决定是否需要审理,庭审则是正规的审判程序。
    拓展延伸
    二审程序中的听证与开庭:流程、权利与责任
    在二审程序中,听证和开庭是两个不同的环节。听证是指法庭为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证据和辩论而进行的程序,旨在确保当事人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而开庭则是指法庭正式召开,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的过程。在听证中,当事人有权提供证据、发表意见,并有责任遵守法庭规则和程序。而在开庭中,法官会主持庭审,当事人有义务回答问题、提供证据,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了解二审程序中的听证和开庭的流程、权利与责任,有助于当事人更好地参与诉讼过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听证和开庭在民事诉讼中具有不同的概念、性质、职能分工和作用。听证是为开庭做准备的程序,通过听证可以决定是否需要进行正式的庭审。开庭是正式的审判程序,涉及诉权或实体权利的审理与决策。在二审程序中,听证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利,而开庭则是正式召开、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的过程。了解二审程序中的听证和开庭的流程、权利与责任,有助于当事人更好地参与诉讼过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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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0:2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