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架斗殴致人轻伤二级 |
释义 |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经司法鉴定机构给出轻伤二级或轻伤一级的鉴定结论,打人者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将会被按照刑法234条追究刑事责任量刑原则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经司法鉴定机构给出重伤二级或重伤一级鉴定结论的,打人者亦会按照刑法234条追究刑责量刑原则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经司法鉴定机构给出重伤二级或一级鉴定结论,且经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犯罪嫌疑人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受害人残疾,或故意伤害致死的。量刑原则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受害人轻微伤或不足轻微伤,打人者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会被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追究行政违法责任。处罚原则为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符合从重处罚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3、如果经司法机关调查认定,打人者属于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为主观目的的随意殴打伤害他人,且造成一名受害人轻伤或两人轻微伤、受害人精神失常而自杀、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等符合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的若干情形的,则会被按照刑法293条追究刑事责任。量刑原则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4、如果经司法机关调查认定,打人者属于纠集3人以上聚众斗殴的,社会恶劣影响较大的情形的,则会按照刑法292条追究刑事责任。 5、无论打人者是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都必须依法承担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量刑原则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从重处罚的量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4条、292条、293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司法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2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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