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长时间滞留在公司,怎么办? |
释义 | 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如劳动者不离开,用人单位可报警。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金,但滞留在单位属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用人单位需出具解除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并支付经济补偿。已解除的劳动合同文本须保存至少两年备查。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已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应该书面通知劳动者。书面通知后仍然不离开,用人单位可以报警。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违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但是赖在用人单位不走是违法的。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拓展延伸 员工滞留公司,应采取哪些措施确保其福利与安全? 员工滞留在公司时,应采取以下措施以确保其福利与安全。首先,公司应主动与员工沟通,了解他们的情况和需求,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其次,公司应提供必要的食品、水和医疗设施,确保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此外,公司应加强安全措施,确保员工在滞留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公司应协调与相关部门合作,提供必要的法律和保险支持,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最后,公司应定期与员工沟通,提供心理支持和关怀,确保员工的心理健康。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可以保障员工的福利与安全,积极应对员工长时间滞留的问题。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相应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同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措施确保员工滞留期间的福利与安全,包括提供支持、食品、水和医疗设施,加强安全措施,并提供必要的法律和保险支持。定期沟通和提供心理支持也是重要的。通过以上措施,用人单位可以积极应对员工长时间滞留的问题,保障员工的福利与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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