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3、没有经济来源且自身无劳动能力的; 4、身体或精神残疾无自理能力的; 5、孤寡老人或者是子女无法尽赡养义务的。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贫困退出机制的通知》 三、贫困人口退出标准 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 (一)人均纯收入。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按当年确定的标准),达到不愁吃、不愁穿。 (二)住房安全。住房遮风避雨,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 (三)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无因贫失学辍学。 (四)基本医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符合条件的享受医疗救助。 (五)饮水安全。水量、水质、取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达到规定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