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贫困户的申请条件 |
释义 | 贫困户申请条件包括无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需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接受调查核实。贫困户申请流程包括入户信息采集、名单评议、公示、审核等环节,最终经市扶贫办审核通过后确定为贫困户。 法律分析 一、贫困户申请条件是什么 1、申请贫困户的条件有: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2、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二、贫困户申请流程是什么 1、贫困户提出申请; 2、组织入户信息采集; 3、提出贫困户名单上报村两委; 4、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对提出的名单进行民主评议,核实有关情况后,确定该村初选名单,进行第一次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5、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各村进行第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经市扶贫办同意进行公告; 6、根据贫困户申请情况,由各乡镇提出贫困村申请名单报市扶贫办审核; 7、同时组织开展贫困户的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 8、经市扶贫办审核通过,进行公告,无异议后,确定为贫困户。 结语 贫困户申请流程及条件已明确,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七条,贫困户需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申请经初审后,报送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审批机关可通过调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申请流程包括信息采集、名单公示、审核、公告等环节。最终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十章 农村经济发展 第八十五条 国家扶持贫困地区改善经济发展条件,帮助进行经济开发。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关于扶持贫困地区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组织贫困地区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合理使用扶贫资金,依靠自身力量改变贫穷落后面貌,引导贫困地区的农民调整经济结构、开发当地资源。扶贫开发应当坚持与资源保护、生态建设相结合,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五条 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国家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修正):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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