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劳动仲裁前三大忌讳是什么? |
释义 | 劳动仲裁前三大忌讳如下: 1、错列劳动仲裁被申请人; 2、劳动仲裁申请表述错误或者表述不当; 3、事实与理由部分表述长篇大论。申请劳动仲裁一定要符合,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些特征,同时又有自己的特殊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找律师三个忌讳 找律师三个忌讳: 首先,正确认识请律师的好处。请律师并不意味着打赢官司,诉讼的胜败是事实是否清楚、法律是否完备、法官的视角、律师的水平、案件的复杂程度、法制环境等因素作用的结果,律师参与诉讼只是影响审理结果的一个因素,但这个因素作用极其重要。有的当事人认为反正自己输定了,请不请律师都无所谓。其实不然,即使败诉,也存在败诉程度、赔偿金额的差异,在预计败诉的形势下,律师仍可以采取挽救措施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甚至律师还有可能在全面分析案情的基础上反败为胜。 其次,不一定要请名律师。名律师素质有保证,善于处理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务,但名气大、收费高,另外可能因为业务多时间少,疏于对案情的仔细研究;业有专攻,有些律师不一定有名气,但精于某类业务,办案质量同样有保证。 第三,不要对律师说假话。律师的职责是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分析利弊,从而找出对当事人最有利的解决方案,而有些人误认为有些事只能自己知道,或为了取得律师的信任,往往只告诉律师对自己有利的事实,不利的事实则隐瞒不说,甚至还有人隐匿对自己不利的证据或编造谎话欺骗律师。其实这样做的结果,非但对自己不利,反而可能造成败诉。这是因为律师不能从当事人那里客观地了解案情,无法正确分析案情,无法知道对方的论点和论据,从而不可能在法庭上提出有力的辩论意见。 《律师法》第三条 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劳动仲裁期限 劳动仲裁最长需要60日。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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