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税率为什么从3%变成10%原因如下: 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是按年征收、按月预缴、次年汇算清缴,每月实行累计预扣法。所以某个月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时,超过部分的税率就变成了10%,而不是3%了。 一般纳税人享受好处如下: 1、一般纳税人可以可开专用发票 ,增值税发票; 2、一般纳税人的财务、税务、管理要求规范,财务人员要求高,可以减少经营风险、涉税风险; 3、一般纳税人可以证明公司的实力,能与更大的公司合作,通常大公司都是一般纳税人,因此生意容易做大; 4、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进项票可以抵扣,税负比较合理,毛利低一点的生意也可以做,因此生意也容易作大。 综上所述,我国按照国际税收惯例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利于合理地调节收入,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国际间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我国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比较低,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个人收入是会不断增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