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顶替人可以要求顶替者停止使用其姓名、消除因使用其姓名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或危险、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同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赔偿财产损失时既要考虑到直接财产损失、可预期遭受到的财产损失,也应考虑顶替者因顶替所获利益。 对于侵权赔偿遵循两个原则: 1、将侵权获得的全部利益赔偿给受害人, 2、赔偿受害人因被侵权遭受的全部损失,在两者都无法确定的时候,由法律规定一个赔偿限额。 可以从两方面入手救济: 1、第一方面,教育部门可以专门设置恢复学籍以及补录机制,针对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的学生如果愿意回到学校继续学业,可以通过补录机制完成; 2、第二方面,针对冒名顶替上学任何人都不能因侵权获利 综上所述,要求顶替者、顶替者父母以及相关帮助人承担连带责任。被顶替者所在的高中、申请的大学对于冒名顶替发生存在过失的,也应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