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既往病是指在医疗服务开始前已经存在的、病情稳定或历经治疗进入稳定期的疾病。而急性肝炎是一种突发性疾病,通常不属于既往病范畴。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过失犯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死亡的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因不符合医疗服务规范,或者未按照医疗服务规范进行医疗服务,导致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医疗事故处理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四条:“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应当遵循医疗规范,提供合格服务。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中违反医疗规范,致使患者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结论: 从法律角度来看,急性肝炎不属于既往病。如果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因过失犯错导致患者患上急性肝炎,医疗机构应承担相应的医疗事故处理责任和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