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湖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内容是什 工程质量监督是当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派出的监督机构,对当地所有在建工程的质量行为实施监督且有一定的处分权力。监督的对象是参建五方:建设方、勘察方、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方。主要精力在施工方,其次在监理方。开工、验收、竣工等程序、步骤是否合规合法;各方资质、岗位、证件是否齐全有效;质量管理资料、质量控制资料的完整、真实、有效性;对质量安全技术的违背规范违背当地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进行制止,直到处罚。 1、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的监督检查; 2、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3、对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 4、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 5、对混凝土预制构件及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检查; 6、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7、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8、随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 9、其他内容。 相关知识 监督机构应要求建设单位在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时提供下列资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2、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 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 4、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5、其他需要的文件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