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向基金征收对象征收水利建设基金比例不超过工程造价或者投资额的3%,征收时间为建成验收后5年。 《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征收管理办法》是指湖南省为保障水利工程建设和维护所需,通过征收基金的方式,筹措资金用于水利工程建设和维护的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征收基金的范围、征收标准、征收程序等内容。具体来说,征收对象包括准备实施水利工程的单位、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及占用水资源的单位、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征收比例不超过工程造价或者投资额的3%,征收时间为建成验收后5年。在征收前应当进行公告,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征收,征收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或者侵占。需要注意的是,该办法对征收标准和征收对象都有明确的规定,因此被征收对象应当清楚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并依法履行。 如果被征收对象认为征收标准不合理,能否提出异议?被征收对象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部门提出征收异议,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异议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如果异议得以认可,应当及时调整征收标准。 《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了征收标准和程序等内容,对保障水利工程建设和维护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如果被征收对象有任何疑问或者异议,可以按照规定提出相应申诉。 【法律依据】: 《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省实施水利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工程造价或者投资额的3%向基金征收对象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期限从水利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