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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档案中的工作时间如何认定?
释义
    军队、工人、下乡知识青年及考入大学毕业后重新派遣的工人的参加工作时间认定方法。人事档案在考察干部、维护合法权益、监督把关、研究组织工作规律和保存史料方面的重要作用。
    法律分析
    1.军队转业干部的参加工作时间如何认定
    入伍时间一律从县(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算起。已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原军队干部也按此规定执行。
    2.工人的参加工作时间的如何认定
    《劳动部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的决定》明确:工龄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工人参加工作时间应为一般工龄的起始时间。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施行(1992年7月23日)前招收的,以劳动者初次参加工作时县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时间作为认定依据进行认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施行后至2008年1月1日之前,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或企业办理录用手续之日作为认定依据进行认定;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以后招用劳动者的,以用工之日作为认定依据进行认定。
    3.关于下乡知识青年的参加工作时间如何认定
    《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劳人培〔1985〕23号)规定:参加工作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起算。档案中须有审批材料或能查找到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4.工人参加普通大中专院校考试上学毕业后重新派遣的,参加工作时间如何认定?
    正式工,以招工时间为准;合同工或长期临时工,按照《关于合同工或长期临时工考入大学毕业分配后参加工作时间如何确定问题的函》(劳人干局〔1983〕14号)规定,“其参加工作时间,应从毕业分配工作后到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
    其主要作用:
    1.人事档案是考察和了解干部的基本依据;
    2.人事档案是维护干部合法权益的可靠凭证;
    3.人事档案对干部人事工作具有监督把关作用;
    4.人事档案是研究组织工作规律的重要资料;
    5.人事档案是党和国家的宝贵史料。
    结语
    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对于军队转业干部、工人、下乡知识青年以及参加考试上学毕业后重新派遣的工人都有具体的规定。这些规定对于人事档案的建立和维护、维护干部合法权益、监督把关、研究组织工作规律以及保留党和国家宝贵史料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准确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对于各方面工作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二条 工会会同用人单位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单位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参加职业教育和文化体育活动,推进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劳动保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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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9:1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