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签订委托合同的要求是,写明委托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姓名、单位和地址;写明委托合同的标的、标的物数量、标的物质量、标的物价格;写明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写明合同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写明法定和约定的其他内容。最后双方进行签字确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