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湖州引进人才居住证审核受理条件有哪些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二、湖州引进人才居住证审设定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 第十六条 第一款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第二款前款规定的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三、湖州引进人才居住证审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领人提交本人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相片和投资创业、引进人才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出具回执。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二)审核审批。符合申领条件,生成制证数据。不符合申领条件,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三)制证。省公安厅制作证件;(四)发放。受理窗口领取或银行网点领取或邮政快递寄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