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骨折伤残标准 |
释义 | 骨折伤残一共分为五级至十级,五级最为严重。 1、五级: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 2、六级: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痛(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cm以上;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双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以上及咬合关系改变,经手术治疗者; 3、七级:骨盆骨折后遗产道狭窄(未育者);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一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一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功能障碍者;单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 4、八级: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总体高度减少1/2以上者;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有功能障碍者;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开口困难,颜面部凹陷畸形不明显,不需手术复位;双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 5、九级: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 6、十级: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第五条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枢椎齿状突骨折,影响功能; 2、一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达1/3或者粉碎性骨折;一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 3、四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根骨折,影响功能; 4、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5、一侧髌骨切除; 6、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半月板伴侧副韧带撕裂伤经手术治疗后,影响功能; 7、青少年四肢长骨骨折累及骨骺; 8、一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75%以上; 9双上肢长度相差4.0cm以上; 10、双下肢长度相差2.0cm以上; 11、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25%以上; 12、一踝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 13、下肢任一大关节骨折后遗创伤性关节炎; 14、肢体重要血管循环障碍,影响功能; 15、一手小指完全缺失并第5掌骨部分缺损; 16、一足拇趾功能丧失75%以上;一足5趾功能丧失均达50%;双足拇趾功能丧失均达50%;双足除拇趾外任何4趾功能均完全丧失; 17、一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18、一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 19、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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