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什么手术材料费都不能报销 |
释义 | 属于医保目录内的可以报销,不属于的不能报销。通常不报销的。 医保住院材料费不能报销。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近视眼矫形术;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基本医疗保险正常保险范围:除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以外的,依据文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意见》《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办法》第十五条(医疗费用的记账和支付)参保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规定支付。参保人员未办理转诊手续或者未携带就医凭证的,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结算;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后,可以在3个月内,凭本人就医凭证、医疗费收据以及相关病史资料,到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申请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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