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能报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为: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第三条 提出儿科住院的,起付标准在以上标准的基础上降低50%;参保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按以上标准的50%执行;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扣除起付线和自费费用后,实际报销比例达不到50%的,按照50%比例报销;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3年,报销比例提高5%,累计不超过10%。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使用的乙类药品、特殊检查,个人需先分别自付5%、20%后,再按相关比例报销。参保人员住院床位费按最高30元/天纳入报销范围,按相关比例报销,低于30元/天的按实际费用纳入报销范围按比例报销。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报销1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