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行政诉讼开庭过程中,如果出现证据不足的情况,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提供新证据。当事人可以在开庭前或者审理过程中及时提供新的证据,以充分说明自己的权利和利益。 2. 引用现有证据。当事人可以引用现有证据,进一步说明事实和证明自己的权利和利益。 3. 申请延期。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以便进一步收集证据或者找到更为有力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在诉讼期间及时提供证据的,应当予以采纳。”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在庭审中提出新的证据的,经法庭许可,可以采纳。”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提出延期的理由充分,经审判长批准,可以延期,但是不得超过一次。” 总之,当事人在行政诉讼开庭过程中出现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应及时采取措施,以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