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 |
释义 | 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有很多种。按照还贷能力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按使用配偶额度,公式为【(双方月工资总额+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 一、哈尔滨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为: 1、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人可贷额度最高为为50万元。 2、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两人可贷额度最高为为70万元。 3、借款人贷款额度超过哈尔滨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一人可贷额度最高为最高85万元。 4、借款人贷款额度超过哈尔滨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两人可贷额度最高为105万元。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计算方法为: 1、按照还贷能力计算: 哈尔滨市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月工资总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借款人配偶月工资总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配偶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月)×借款期限其中,借款人月工资总额=月缴金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2、按照房屋价格计算计算公式: 哈尔滨市公积金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比例。 3、按照公积金余额倍数计算: 按照借款人或夫妻双方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及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账户存储总余额的15倍确定贷款限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账户存储总余额小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 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法律咨询: 网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 律师: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级别规定,A级最高能贷80万,AA级最高能贷92万,AAA级最高能贷104万。公积金贷款年限为最高30年,以夫妻双方年龄大的为准,年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70,且与楼龄也有关系,砖混结构的楼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47,钢混结构的楼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57。 具体贷款额度为:一是不得超出个人还款能力即:借款人月缴存额/借款人公积缴存比例+借款人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配偶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50%×12(月)×借款期限; 二是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7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80%); 三是借款人(含配偶)要具备偿还贷款本息后月均收入不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能力。 三、购买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及以上住房的: (一)双职工家庭夫妻双方所在单位都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开户满6个月(含),根据借款人家庭的还款能力确定合理的贷款额度,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60万元人民币。 (二)双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开户满6个月(含),根据借款人家庭的还款能力确定合理的贷款额度,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30万元人民币。 (三)双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开户满6个月(含),其父母或子女为所购住房的产权共有人、其中有一人以上的单位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开户满6个月(含),根据借款人家庭的还款能力确定合理的贷款额度,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60万元人民币。上述已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员,其贷款未还清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单职工其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开户满6个月(含),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30万元人民币。 (五)单职工其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开户满6个月(含),其父母或子女为所购住房产权共有人、其中有一人以上的单位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开户满6个月(含),根据借款人家庭的还款能力确定合理的贷款额度,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60万元人民币。上述已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员,其贷款未还清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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