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工伤赔偿形成的财产是在肇事人死后由其家庭取得的,并不是肇事者生前的财产,因此确实不是肇事者的遗产,因此简单地看此问题对方的观点并不错.但如此处理本案涉及的问题,显然未体现法律的公正性和正义性.对此问题如何处理,可能会有很大的争议.我个人认为为体现法的正义公平,在肇事者无遗产可供赔偿的情况下,应由肇事者家庭从获得的肇事者工伤赔付款中给予受害人家庭以适当的补偿.如此处理的法理事理是:工伤赔付款虽不是肇事者的遗产,但却是肇事者家庭的财产,而该家庭能获得此财产是因此起交通事故发生的结果,因此仅就能获得赔偿款的角度言,该家庭是受益方,同时事故又是肇事者为家庭利益工作的过程中发生的,所以理应由受益方的肇事者家庭从工伤赔偿款中补偿受害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