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谈恋爱分手,可以向对方要“分手费”、“青春补偿费”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不可以强行索要“分手费”、“青春补偿费”。“分手费”、“青春补偿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而且也是不符合公序良俗的,因此分手后,不可以向对方进行强行索要,强行索要的,可能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会被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是对方自愿给“分手费”、“青春补偿费”,那么这个是可以接受的,对方在实际给付之前反悔的,也不可以强行让对方给,即使有签订协议,也无法进行索要,因为这个协议会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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