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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传播牟利物品是否按点击量定罪?
释义
    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牟利行为将受到严惩,点击数超过一万次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点击数超过五万次将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点击数超过二十五万次将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没悄罚金或没收财产。非牟利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点击数超过二万次将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法律分析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万次以上,认定为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二十五万次以上,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晌改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二万次以上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拓展延伸
    点击量是否应成为判定传播牟利物品罪责的唯一标准?
    点击量作为判定传播牟利物品罪责的唯一标准存在一定的争议。虽然点击量可以反映出一定的受众关注度,但它并不能全面准确地评估内容的合法性和社会影响。在判定罪责时,还应考虑其他因素,如内容是否违法、侵犯他人权益、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等。此外,点击量容易被人为操控,例如通过刷点击量等手段,从而干扰司法公正。因此,综合考虑,点击量可以作为判定的参考因素之一,但不能作为唯一标准。必须结合其他证据和法律规定,综合评估才能确定罪责。这样才能确保公正、客观、合理地判定传播牟利物品的罪责。
    结语
    点击量作为判定传播牟利物品罪责的唯一标准存在争议。除了考虑点击量,还应综合评估内容合法性、社会影响等因素。点击量易被操控,干扰司法公正。因此,点击量可作为参考,但不能作为唯一标准。需结合其他证据和法律规定,确保公正、客观、合理地判定罪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节特枯谨渣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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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9:1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