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拨打当地公安局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要有明确、具体的举报事实,并提供相关线索。 在处理举报和投诉涉嫌非法传销的工作中,还包括一些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协作的部门和单位,主要有:政府的商务主管部门及教育、民政、财政、劳动保障、电信、税务等政府部门。这些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 的规定,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查处非法传销行为。 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非法传销行为。群众如果向协作单位举报和投诉涉嫌非法传销的行为,以上单位不能以“不在职责 管辖 范围”为由进行推脱,而应详细告知举报人或投诉人受理非法传销单位的联系方式或是直接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