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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清远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在哪办理
释义
    一、清远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在哪办理
    各区县民政部门,具体地址有:
    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股,办理地点:清城区环城二路名都商贸城13号楼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一楼大厅特困业务办理窗口;
    佛冈县民政局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股,办理地点:佛冈县民政局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股(佛冈县石角镇教育路301号民政局3楼302室);
    阳山县民政局救灾与救济股窗口,办理地点:阳山县连江大道170号民政局三楼救济股窗口;
    连山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办理地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室;
    连南瑶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地点: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团结大道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7号民政局窗口;
    清远市清新区民政局救济股,办理地点:清新区太和镇玄真路10号清新区民政局救济股201、202室;
    英德市社会救助股,办理地点:英德市英城街道金子山大道档案馆512室;
    连州市民政局救灾救济股,办理地点:连州市爱民路23号1楼救灾救济股101房。
    二、清远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人应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二)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结果,生成核对报告,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对核对结果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开展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
    (三)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后,对申请人家庭实际情况逐一入户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将调查核实结果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社区公开栏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公示期间有异议且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民主评议,并将民主评议结果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四)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随机抽查核实,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社区公开栏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大厅进行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在作出审批决定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公示后有异议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组织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给《最低生活保障证》,从公示结束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待遇。
    三、清远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法律依据
    《社会救济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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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5 9:2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