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无效,如公司是经过合法 清算 ,依照《 公司法 》第188条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进行 注销登记 的,公司的民事主体资格业已消灭,因此公司注销后使用公章是无效的。 法律客观: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其他专用印章(包括经济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刻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