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文件制成时间检验可以通过物理或化学方法确定可疑文书的绝对或相对形成时间,以确定其真实性。绝对制成时间指文件形成至今经历的时间,相对制成时间指不同文件之间的先后顺序。 法律分析 可以的。文件制成时间检验即通过物理或化学的方法确定可疑文书的绝对或相对形成时间,从而确定该文书的真实性。文件制成时间是指文件的形式、内容等各个方面形成的时间范围,包括文件字迹的书写时间,文件打印与印刷时间,文件物质材料生产时间,文件盖印时间,文件装订时间,文件发行与使用时间,以及文件在使用、保管过程中的变化,因主观因素变更其部分内容,或增加附加标记、注释的时间总称。文件制成时间检验,通常有两种情况: 一是确定某一文件或文件中的某部分是什么时间制成的,即文件形成至今经历了多少时间,多此称为文件绝对制成时间。 二是确定某一文件的一部分与原文或某几个文件是否同时制成,即它们之间形成的先后顺序,称为文件相对制成时间。 拓展延伸 公章使用规定及盖章流程说明 公章使用规定及盖章流程说明是为了确保公章的合法使用和管理,维护机构的权益和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公章的使用必须符合一定的规定和程序。首先,公章必须由授权人员保管,严禁私自擅自使用。其次,公章的盖章必须在正式文件、合同或授权文件上,并注明盖章时间和地点。在盖章过程中,应当核实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盖章行为的合规性。同时,应定期对公章进行检查和登记,确保公章的安全和完整。公章的使用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结语 文件制成时间检验是一种通过物理或化学方法确定文书真实性的手段。它包括绝对制成时间和相对制成时间两种情况。公章使用规定及盖章流程说明是为了维护机构权益和形象,确保公章的合法使用和管理。合规使用公章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规定,以避免法律风险和纠纷的发生。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