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调查笔录是属于什么证据类型 |
释义 | 法律分析:调查笔录的证据是属于鉴定意见类的证据类型。主要是鉴定笔录是否属于当事人书写的,鉴定其真实性。笔录证据在刑事案件中的具体表现形式为勘验笔录、调查查笔录、辨认笔录侦查实验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笔录、证据提取笔录等。 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的区别有四点,分别是: 1、含义不同,讯问笔录是相关机关的人员在讯问被告人时制作的,记录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情况以及对被告人依法讯问情况的证据性文书,询问笔录是查明犯罪分子和案件真实情况,鉴别和印证其他证据的根据,具有为办案人员提供侦查线索,使办案人员全面了解案情、搜集证据的作用; 2、记录内容不同,讯问笔录主要记录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询问笔录主要记录证人、被害人和知情人所提供的证据、证言; 3、问话对象不同,讯问笔录的对象是刑事被告人,询问笔录只对证人、被害人或知情人适用; 4、适用范围不同,讯问笔录适用于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询问笔录则可以适用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讯问笔录的制作】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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