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注销完公章不需要注销,但是会被收缴。法律规定,印章停止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印章全部交回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封存;而对于逾期不交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收缴。公司注销以后,必须将印章全部交回原备案的公安机关处理,是不能自行销毁印章的。公安机关会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预存两年,没有特殊情况的,预存期满后统一予以销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