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丘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 法律依据: 《商丘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由国家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资助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可以分为2-3档。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优先给予条件:(一)建档立卡户贫困家庭的学生;(二)孤残学生;(三)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四)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五)父母一方去世的单亲家庭学生;(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不予审批情况:(一)上一学年学生综合考评成绩和学分绩点在专业排名后20%者,原则上不予审批;若符合第五条优先给予条件,则可由学生提 出申请,由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审批;(二)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学校处分(含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者,在处分期限内原则上不予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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