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 |
释义 | 我国相关规定表示,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标准主要如下:1、员工的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为员工年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发放的月工资;2、员工住房公积金每月缴纳的基数不能低于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本市工资标准;3、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为百分之十二,其它性质单位为百分之八至百分之十二。 职工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情形为: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法律依据: _《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_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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