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拒赔血管瘤,我是否有权利要求理赔?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拒赔血管瘤时,需要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该疾病是否被保险覆盖。若保险合同中未明确排除血管瘤,则被保险人有权要求理赔。但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条款进行理赔限制和赔偿的限额。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义务,不得推诿、拖延履行保险义务。 2.《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未经同意,保险合同不得变更。 3.《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单、保险单翻译件或者保险单电子文件中明确保险金额、保险期间、被保险人、保险标的、保险费、保险责任和免除保险责任的范围及其条款。 4.《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被保险人违反诚信原则,实施欺诈行为,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 5.《保险法》第五十六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得以保险合同中的无明确约定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血管瘤未被排除在保险范围之外,并且相关条款也没有明确排除该疾病,保险公司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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