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我购买了重疾险,但在理赔时被告知我的血管瘤既往病史是由于保险公司的不当行为造成的,该怎么维权? |
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知血管瘤既往病史是由于保险公司的不当行为造成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 与保险公司协商,要求合理的理赔金额,并据此签订协议。 2. 向相关监管机构投诉,如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其介入处理。 3. 如果协商和投诉都无法解决问题,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寻求司法救济。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保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保险合同约定,损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 2.《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存在缺陷,损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向投保人无偿提供保险条款、保险费收据等保险单据,或者未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给付保险金不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单位人员因执行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单位请求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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