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有权调查被保险人的既往病史,但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提供相应证据。如果保险公司无法证明既往病史与本次理赔不相关,被保险人仍有权获得相应赔偿。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四十七条:保险公司在核定保险金时,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材料。 2.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代理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保险公司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如实告知的情况有权解除合同。 3.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对方合同履行所需的情况,对方有权要求查验有关证件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总结:在购买保险时,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既往病史等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有权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但被保险人也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提供证据证明既往病史与本次理赔不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