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仲裁裁决不服又被法院驳回 |
释义 | 对仲裁裁决不服又被法院驳回可以在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具体方法如下: 1、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15天内准备好上诉状递交给一审法院上诉窗口; 2、一审法院受理之后,会将上诉状以及一审的全部材料移交给二审法院; 3、二审法院收到之后会安排开庭时间并发出传票给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4、如果一审有诉讼费,则上诉立案的同时会缴纳上诉费。 诉讼费的缴费方法如下: 1、一般情况下,诉讼费应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负担; 2、原告、被告各有胜败时,诉讼费由人民法院决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担; 3、败诉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诉讼时,诉讼费用可由法院按人数和各自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大小,确定各自负担多少; 4、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5、诉讼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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